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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层妖塔》终审改判侵权,改编不是乱编!

2019-08-1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称,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天下霸唱)对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决三被告赔偿作者5万元。

 

 

改编歪曲原著: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

 

2015年9月,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

 

《九层妖塔》虽然改编自《鬼吹灯》系列第一部《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但电影中和海报上均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标着“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且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的范围,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015年底,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仅支持了关于电影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环球公司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审改判:《九层妖塔》侵权被判停播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就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亦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如果改动的结果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改动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
案中,涉案电影将主要人物胡八一及shirley杨分别设定为羿王子后裔及具有异能的鬼族后人,并将涉案小说从普通人类摸金校尉利用风水玄学探险的故事,改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后人与鬼族人和怪兽战斗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

 

因此,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前科累累”:《九层妖塔》三次三次因侵权被诉

 

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了“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向佳红,发现在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上使用了他的书法作品“鬼”“族”“史”“华”“夏”“日”“报”。他认为,影片的制作、发行、投资和传播方未经过他许可,也未署名,侵犯了他对上述书法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

 

此后,他将梦想者电影(北京)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歌曲《迟到》被电影《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摄制权等六项权利,台湾著名音乐人陈彼得将制片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

 

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影业公司、环球艺动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此外,四被告与第三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来源:网络大电影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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