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出台12大举措,针对台网视听节目亮出实招
2019-01-0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
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发挥“引、领、扶”作用。文艺节目内容管理“引一把”,旗帜鲜明坚守正确创作方向;行业管理“领一把”,创新创造领风向之先;机构管理“扶一把”,多措并举指导扶持。
定期更新公布市广播电视局“记录新时代工程”规划片单,将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纳入重点选题“种子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扶优、扶强、扶原创”,政府相关基金将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发行、上线播出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扶持。
二、搭建“三会”平台。定期召开题材规划会,着力引领创作导向,坚持文艺节目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
定期组织节展交易会,突出优秀剧目展示交易,组织重点剧目专场推介发布活动,让优秀作品生产在北京、亮相在北京、交易在北京、播出在北京。定期召开交流会,充分了解机构所需所求,发放“服务包”,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开展“三课”活动。立足“一核一城三带两区”首都文化建设总体框架,着力展现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以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文艺的创作标准引领行业,不断开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新局面。
定期开展政策课,讲解产业政策,剖析产业发展,指导产业方向;开展业务课,宣讲文艺理论,开展文艺批评,搞好业务交流;开展实践课,组织采风活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通过“三课”活动,促进首都文艺工作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前沿站位、首善站位,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树立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水平。
四、强化“三个聚焦”。
五、加强节目调控。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目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进一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选拔类节目。
鼓励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支持制作播出更多优质原创节目。政府相关基金将对优秀播出机构给予特别奖励。
六、鼓励创新创优。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
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推进文艺节目在理念、内容、体裁、题材、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市广播电视局每月对创新节目组织专题评议,促进质量提升;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节目纳入市创新创优节目库,推荐参加政府评优评奖活动;政府相关基金每年对创新创优节目进行扶持。
七、严格备案审批。
八、坚持台网同一标准。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的原则,树立“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评价标准。
重视舆论评价,综合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等方面进行考量,引导行业建立口碑和大数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作品评价体系。
确保网络视听和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九、实行网台联动管理。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联动机制,在宣传导向、备案管理、内容审查、播出调控、违规查处等方面信息共享、标准统一、联合处置,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问题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制定实施市广播电视局网台联动管理实施办法,不给问题节目留下空隙和死角。
十、净化行业生态。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优秀节目的机构,在政策准入、资金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文艺节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继续保持对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方面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任何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机构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违反片酬规定等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报备信息的同时,提供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承诺书。
十一、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构建常态管理、专题评议、舆情追踪和热点专报的“四位一体”节目监管模式,加强对文艺节目内容监管和舆情监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
坚持工作例会、问题通报、督导约谈、限时整改等管理措施,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问责追责、暂停播出、下线整改、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能力。
十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例会制度和总编辑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将文艺节目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支部)议事日程,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每季度,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重点网站向市广播电视局上报文艺节目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市广播电视局向总局、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上报落实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