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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电局出台12大举措,针对台网视听节目亮出实招

2019-01-02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切实纠正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12月24日,北京广电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细则》分别从发挥“引、领、扶”作用、搭建“三会”平台、开展“三课”活动、强化“三个聚焦”、加强节目调控、鼓励创新创优、严格备案审批、坚持台网同一标准、实行网台联动管理、净化行业生态、提升监管效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12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规范和阐释,从引导、规划、调控、审查和考核等层面,引领方向、明确制度、创新举措,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

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切实纠正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和全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创新机制,着力加强管理,着力精准服务,结合北京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挥“引、领、扶”作用。文艺节目内容管理“引一把”,旗帜鲜明坚守正确创作方向;行业管理“领一把”,创新创造领风向之先;机构管理“扶一把”,多措并举指导扶持。

 

定期更新公布市广播电视局“记录新时代工程”规划片单,将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纳入重点选题“种子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扶优、扶强、扶原创”,政府相关基金将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发行、上线播出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扶持。

 

二、搭建“三会”平台。定期召开题材规划会,着力引领创作导向,坚持文艺节目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守底线红线。

 

定期组织节展交易会,突出优秀剧目展示交易,组织重点剧目专场推介发布活动,让优秀作品生产在北京、亮相在北京、交易在北京、播出在北京。定期召开交流会,充分了解机构所需所求,发放“服务包”,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开展“三课”活动。立足“一核一城三带两区”首都文化建设总体框架,着力展现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以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文艺的创作标准引领行业,不断开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新局面。

 

定期开展政策课,讲解产业政策,剖析产业发展,指导产业方向;开展业务课,宣讲文艺理论,开展文艺批评,搞好业务交流;开展实践课,组织采风活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通过“三课”活动,促进首都文艺工作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前沿站位、首善站位,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树立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水平。

 

四、强化“三个聚焦”。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坚持以优质内容取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文艺创作要主动聚焦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

 

聚焦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全市重点任务和目标。摒弃浮华,注重节俭,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把更多普通群众而不是影视明星作为作品的主角、节目的主角,着力讲好新时代百姓身边日常故事。

 

五、加强节目调控。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目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进一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选拔类节目。

 

鼓励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支持制作播出更多优质原创节目。政府相关基金将对优秀播出机构给予特别奖励。

 

六、鼓励创新创优。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当二者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无条件服从社会效益。

 

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各自特色优势,推进文艺节目在理念、内容、体裁、题材、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市广播电视局每月对创新节目组织专题评议,促进质量提升;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节目纳入市创新创优节目库,推荐参加政府评优评奖活动;政府相关基金每年对创新创优节目进行扶持。

 

七、严格备案审批。严格执行总局综艺节目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指导市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会员培训,探索建立行业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教育、管理等作用。倡导影视演员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切实执行“四个坚决不用”的标准,注重作品和节目的社会影响。

 

八、坚持台网同一标准。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的原则,树立“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评价标准。

 

重视舆论评价,综合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满意度、竞争力、融合力等方面进行考量,引导行业建立口碑和大数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作品评价体系。

 

确保网络视听和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九、实行网台联动管理。建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联动机制,在宣传导向、备案管理、内容审查、播出调控、违规查处等方面信息共享、标准统一、联合处置,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问题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制定实施市广播电视局网台联动管理实施办法,不给问题节目留下空隙和死角。

 

十、净化行业生态。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优秀节目的机构,在政策准入、资金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文艺节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继续保持对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方面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任何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机构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违反片酬规定等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报备信息的同时,提供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承诺书。

 

十一、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构建常态管理、专题评议、舆情追踪和热点专报的“四位一体”节目监管模式,加强对文艺节目内容监管和舆情监测。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

 

坚持工作例会、问题通报、督导约谈、限时整改等管理措施,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问责追责、暂停播出、下线整改、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的能力。

 

十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强化网站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例会制度和总编辑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管控处置、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将文艺节目管理工作列入党委(支部)议事日程,落实主管主办责任。每季度,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重点网站向市广播电视局上报文艺节目管理工作情况;每半年,市广播电视局向总局、市政府、市委宣传部上报落实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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