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剧和《哪吒》十分相似,但背后却是不一样的法文化
2019-11-26
“国漫之光”《哪吒之魔童降世》的一再刷新票房纪录,不仅与其精致的人物造型、瑰丽的奇幻构想和流畅的打斗设计分不开,而且在情节起承转合的完成度上也为人称道。
虽是借用《封神榜》的背景脉络,它却建立了新的故事梗概——以一分为二的魔丸和灵珠被错置、孩子命运与预设背离为缘起,哪吒内藏魔丸仍希冀拯救苍生,敖丙获得灵珠却身负族群枷锁,正与邪、善与恶、命定与自由的吊诡和轮转是整部电影最内核的情节驱动力。
巧合的是,今年也有一部英国和美国合作出品的“抱错孩子”的西方剧集受到热捧——《好兆头》:
将引发天堂与地狱“末日之战”的“撒旦之子”甫一降世,即受到天使亚茨拉斐尔和恶魔克鲁利的关注,二者基于各自理由不愿世界毁灭,希望通过自小的教育培养令“撒旦之子”放弃毁灭世界的打算,却因为抱错而导致真正的“撒旦之子”流落凡人家庭并以普通人身份逐渐长大,最终这个被宿命选中且能力超群的“恶魔”却出于凡人心态继续维持了世界的有序运转,天使和恶魔空自担忧一场。
抛开演绎风格不论,同为善恶天定,同具强大超能,同是“抱错孩子”,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将《哪吒之魔童降世》(简称《哪吒》)与《好兆头》置于一个场域中观察,会发现其中透露出一些很有意趣的东西方文化差异。
毋庸讳言,《哪吒》的故事蓝本《封神榜》与中国古代道教关系密切,《好兆头》显然脱胎于基督教教义,细致观察就不难发现,若拨开《哪吒》中的诸神外衣,几乎与世俗无异——讲究尊卑、名分和追求权力,《好兆头》却满载着宗教寓意和仪式感,上帝、撒旦、天使、恶魔、天启四骑士、地狱犬等轮番出场。
同为跳出命运的束缚、实施“脱法”行为,《哪吒》以世俗所认同的武力作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抗争,《好兆头》却表现为在关键时点通过主角的顿悟让“世界末日”进程戛然而止,神迹从天而降。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原生的道教、脱胎儒家思想的所谓“儒教”,还是舶来的佛教等其他宗教,从未能够取得与世俗的帝王权力相抗衡的地位和能量,“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典型特征。
这种特征投射到中国传统的神话志怪体系中,就是虚幻世界中的故事发展几乎可将宗教的影响剔除不计。
以《西游记》为原型拍摄的1986年版电视剧中,玉帝、王母及下辖的天宫诸将,很难不令人联想到古代的帝制朝廷,师徒五人历经九九八十一难到最后位列仙班,与寒窗苦读之后中举登科又是何等相似。
《哪吒》中申公豹为恶的根源,不也是希望破除身份限制、登堂入室得道成仙?
与之相对,在近代欧洲法治的发展成型历程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影子贯穿始终。
不仅许多教会规定内容直接被纳入欧美当代法律范畴,而且对宗教的虔诚和敬畏更是逐步演化为严守甚至信仰法律的思维传统,即便是王权也被置于上帝与法律之下。
在西方法律语境下,伯尔曼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的论断是成立的,但同样的话在中国传统法律语境中就未见得能够确定无疑。
《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特别是主流的儒家传统文化关于人类天性的看法:人生而有向善的赤子之心。
《哪吒》中,即使身负魔丸,哪吒在魔丸封印后仍与普通孩童无异,天性善良、正气又敏感、孤独,自小被人欺负和误解,也没有改变其关键时刻救民于危难的勇气和决心,甚至冒着丧失意识的风险利用部分解封的魔丸增强自己的能力,独自承受天劫身灭也在所不惜。
与中国不同,在西方文化中“性恶论”一直有强大的影响,其主要源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好兆头》即将《圣经》中偷食禁果被逐事件巧妙融入了故事架构中: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本来生活在美好的伊甸园中,却受到恶魔克鲁利化身的蛇的诱惑,偷食了善恶树的禁果,被上帝发现后施以逐出伊甸园的惩罚。因为自人类诞生之初即犯下重大罪行,故而人类生而带有“原罪”内因,要为先祖赎罪,这是基督教关于人性的重要论断。基于人性本恶的认知,且“撒旦之子”又集恶之大成,才导致《好兆头》中天使和恶魔对于转生的“撒旦之子”婴儿寝食难安,不仅对其能力深为忌惮,而且要亲自“教导”并灌输自己的意念。
两个故事中,一边是众人皆知哪吒天生怀有魔丸的“恶”,极尽孤立和羞辱,仍未能改变哪吒拯救苍生之心;另一边是“撒旦之子”在无人知晓的普通环境中长大,却无损其毁天灭地的巨大能量,仍几乎引爆“末日之战”,人性善恶观之对立可见一斑。
事实上,这种差异也影响着包括法律在内各项制度的构造和发展轨迹。在中国,西汉以降的历朝历代,大多将儒家思想奉为正统,因为初心为善,“仁者爱人”,故对犯错的人主张德礼教化为主,刑事惩治为辅,律例条文和规制执行中“德主刑辅”、道德规劝的内容很多。
在西方,原罪说将人天性中即具有非理性的物欲内化为公众认知,后天成长中为克服这种原罪,人就必须受到规则的限制,法在此意义上具有不可或缺的神圣性和自然理性,法律的崇高地位也因此确立。
善与恶、对与错、正义与邪恶的对立都是东西方幻想作品中重要的情节驱动力,可这种先定价值判断的对抗认知,在中国与西方却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哪吒》中的灵珠和魔丸虽是正邪对立,却均脱胎于天地灵气孕育出的混元珠,也即正邪本为一体、能量巨大,只是经过人为干预——元始天尊炼化——才一分为二,各得部分能量,二者从根源上而言并无本质差别。
同时,《哪吒》中的“反面”角色,也不存在真正的“恶贯满盈”,村民源于无知与害怕、申公豹受到偏见与歧视、龙族希望改变被束缚的命运、敖丙心怀仁义身兼全族重托,这些人物表现,本质上是将处于不同境遇中的人性的不同侧面呈现出来,若转换际遇,对其认定就可能完全不同。
而《好兆头》中,天堂与地狱、上帝与撒旦从一开始就被限制了正邪不两立的身份和特征,天使教人从善,恶魔诱人堕落,双方集齐力量准备在“世界末日”一决胜负。
虽然最终基于凡间长大的“撒旦之子”的意志将战争消弭于无形,却并未改变正邪双方的根本对立,不过是将决战推迟而已。
中国古代文化中关注于人、善恶混沌于一体的思想,体现在法律文化中,即是重调解、重纠纷实质解决的处理方法:将泾渭分明的对错之论暂时搁置,以变通和妥协作为实现纠纷双方矛盾化解的重要方法,追求一个可能并不完全契合法律条文却能令各方接受的折中结果,以至于调解制度被认为是为世界司法审判贡献的重要的“东方经验”。
而深受宗教善恶观影响的西方法律制度,对于纠纷的法律认定正确极为执着,逐渐形成了详尽细致、高度逻辑化的审判制度,既追求实体正义,更讲究程序正义,“善法得到遵守”成为法治的最初定义。
在此语境下,不严格分辨对错的调解制度,显然无法纳入西方司法审判范畴中。
“孩子抱错”导致善恶身份错位的东西方两部影视作品,在带给我们视听感受之余,思考其背后的法文化差异,或许能让我们对当前法律实践中实用与信仰、德治与法治、裁判与调解等有更好的理解。
来源:浦江天平 作者:周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