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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星艺人签的是演艺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一文分清2种法律关系

2020-03-09







参考资料

杨芳:《演艺公司规避劳动合同法律规制研究》,河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

胡晓月,肖春晔:《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9页。

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页。

吕鑫玲:《论演艺经纪额合同的性质及存在的问题》,载于《丝路视野》2017年第36期。

参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9333号民事判决书》。

余蕴雯:《演艺经纪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于《职工法律天地》2018年第8期。

李晗:《李晗讲商经考前必背158图》,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17页。

参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5)虹民一(民)初字第2433号民事判决书》。

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终字第14677号民事判决书》。

柯振兴:《美国劳动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

徐永康主编:《法理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158页。

陈浩,夏辉:《演艺经纪合同纠纷及防范》,载于2013年《首届文化体制改革法律服务研讨会论文集》。

参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8)天法民二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

李振武:《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原题 | 《一文分清演艺经纪合同和劳动合同》

作者 | 徐晓岗 夏培森

原载 | 星娱乐法(ID:Media_Lawyer) 转自|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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