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税改落锤:最高税率41%涨税近300万,天价片酬要歇了
2018-09-25
倘若是按照2018最新版本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对于已经超过纳税定额的工作室首先应提请重新定额,而非直接取消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而二十二条则是当对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的定额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依据这两条规定,直接取消定期定额方式法律依据不足。
影视圈因“阴阳合同”一事余波不断,近日,一张由东阳市税务局下发的针对横店各大影视工作室的税务通知,再次引起外界关注。
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从2018年6月30日起,东阳市税务局终止对此类工作室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对此,东阳市税务局表示该通知属实,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为内部通知,并不会对外公开。
如此一来,之前有关部门将对影视圈高收入产生的偷税漏税问题进行整治的传闻终于落下了实锤。
有律师表示,税改到来可能会导致影视工作室产生几百万的税收差额,大幅提高税收成本。此外,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东阳横店是国内著名的影视产业基地,并且入驻了大量影视明星工作室,因此这次东阳的税改除了影响影视明星本人,产业链上的制片方、出品方、编剧、播出平台、影视剧或节目项目组等多方环节都将受到不小的影响。
对于此次下发的税改通知,就职于国内某头部影视公司的小寒(化名)告诉南都记者,横店有工作室收到通知,但也有对税收改变不知情的,她还透露,前不久有关部门就已经出台了税收相关政策,部分北京上海的影视工作室就收到过通知。
确实,今年7月就曾有消息传出各地方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税收监管,但并未明确表示要改变征收方式。因此,此次通知的重点,就是由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
对此,南都记者向程久余咨询了两种方式的差别:“两种征收方式最大不同在计税依据。定期定额管理,简称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定额征收俗称‘包税’,就是固定某一时期的应征税额为计税依据。定率是先固定应税所得率,再根据营业收入*应税所得率得出的所得税额为计税依据。”
据了解,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般多用于收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利润相对较低的个体户,对于账目数一般不作明确要求,所以才会给予相对固定的应征税额或税率,来保障其权益。
而更改后的查账征收,则要严格的多。程久余向南都记者解释:“查账征收就是在账证健全、核算准确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后的实际所得税额为计税依据。最大影响就是提高了工作室的税务成本以及健全财务制度的成本。”
据南都记者向多位律师了解,影视工作室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附加税。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为全年生产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经营所得超10万元部分税率达到最高的35%;增值税方面,年收入500万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年收入500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近年来,各大影视明星的高片酬一直被外界诟病,上千万过亿元的片酬屡见不鲜,倘若按照以上10万元和500万元的两条界限来算,以年收入1000万的影视工作室为例,不考虑成本、费用、损失,个人所得税约为328万元,增值税为60万元,共计388万元。
有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倘若按照之前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因为税率为固定税率,加上各大影视产业园区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入园补贴,一般总税率在9%上下浮动。同样以1000万年收入计算,只需要缴纳90万元左右的税款,两种征税方式税额相差近300万元。
此次税改虽然只是针对影视明星的工作室,但其影响其实已经波及了整个影视产业链,除了明星本身,与其相关的出品方、制片方、播放平台甚至是行业内普通宣发人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影视圈业内人士阿来(化名)告诉南都记者,税改政策陆续开始实施之时,就有明星、演员开始拒接通告,“我们制片人捧着钱去找他们都不接,因为开不出票,可能都拿去补之前的税了。”
据了解,按照定期定额征税,税收部门对于企业的发票凭据并不会严查,企业所得税税款大多是以收入总额来计算确定,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因此许多影视类工作室甚至不开票给制作公司去走账,也因此才能钻“阴阳合同”的空子。
如今,查账征收要求工作室有合规票据,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消成本,纳税额可以减去相关成本再作计算。因此,当下的工作室急缺“票据”来降低实际缴税额,同时也为更好地堵住之前的漏洞。
由于各种避税途径被切断,一些影视项目或是综艺项目的制片方和出品方也处于尴尬境地。阿来向南都记者透露,最近有节目组因为税费问题,与签约好了的某一线男演员中止了合作。“现在节目组对请来的艺人都特别谨慎,生怕因为税收问题爆出丑闻导致节目损失。”同时,一位在横店从事演员经纪工作的剧组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最近因为阴阳合同的事,开拍的戏的确少了,有些演员都不敢接戏,怕查以前的账。”
此外,查账征收使得影视行业产业链上的演员税务成本增高,也可能波及到剧集的版权购买方,如视频网站。程久余向南都记者分析:“演员自然希望将税务成本转嫁到制片方和版权购买方如视频网站等,在不考虑触碰行业主管部门限片酬的红线前提下,将推动制片成本增大,视频网站支出的版权费用增高。”
除了影视明星的税率大涨,作为制作方宣传人员的阿来也没逃过“涨税”。她表示,以前报酬都是算税后薪资,自从税改政策陆续出台后,项目牵头方不愿再承担全部税费,要求各方平摊,这直接导致他们到手的报酬要先被扣除20%左右的税费,这不禁让她叫苦连天:“这个税率之前是艺人缴纳的比例,现在我们也要缴了。”
仔细浏览此次东阳市税务局下发的通知可知,通知里面明确表示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的税改措施,这不禁引起了法律界相关人士的质疑。
倘若是按照2018最新版本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对于已经超过纳税定额的工作室首先应提请重新定额,而非直接取消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而二十二条则是当对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的定额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措施。郑小强认为:“依据这两条规定直接取消定期定额方式,法律依据不足。”
对于定期定额可能带来的税收漏洞,一位熟悉税收政策的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抱怨:“之前很多地方政府和影视产业园区就是用定期定额的税收政策来吸引投资,吸引工作室落户的,因此这些工作室多少都会利用这一规则进行避税,现在说改就改。”
不过,对于税改后对整个影视行业的影响,上述的业内人士还是表达了乐观态度:“原来找演员合作甲方经常要帮他们代扣代缴税费,比如1000万的片酬,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并不用缴足对应额度的税费,现在查的严,演员要按规定缴税,制作方成本就会更高,这就倒逼演员降片酬。”
经手过多个影视文化类案件的北京律师王博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明星纳税的问题不仅涉及到社会公平问题,也是矫正天价片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明星片酬就像哄抬物价的行为,片酬攀比,这导致全行业片酬硬起飞,挤占制作成本,导致作品质量低下,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此番税改是否能够根治影视行业逃税漏税的问题,王博表示,如今的税改就是针对偷税,逃税和利用不合理手段避税出台的,因此对现有避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遏制作用,但对于新政未来产生的影响,她表示有待观望。
(原文刊载于2018年9月6日《南方都市报》)
出品:南都泛娱乐指数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徐冰倩 实习生钟伟柔
编辑:甄芹